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有什么不同

时间:2022-01-19点击次数:1087

一、劳动者与代理商(外派)组织法律行为不一样。

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关联与中介机构的关联不一致。在劳务派遣全过程中,劳动者与外派单位中间是劳务关系,劳动者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受劳动合同法的更改和标准;而在人事代理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服务相互关系则要深入分析,若人事代理组织为劳动者给予人事档案管理乃至代交社保社保,则在劳动者与人事代理组织中间是授权委托关联,受物权法及其民事法律关系标准的调节;若人事代理组织受企事业单位单位授权委托给予人员素质测评、职位招聘等服务项目,则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服务中间并不会有法律行为。

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法律行为不一样。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中间沒有合同书关联,也并不会有劳动合同法实际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在人事代理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中间是劳动合同法上要求的劳务关系,用工单位承担劳动法规定的责任。

三、法律适用标准不一样

劳务派遣受劳动合同法及其有关工作法律法规的调节;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事法律关系标准的调节,二者各自受不一样的法律部门调节。

四、承担雇主责任的有关责任主体不一样。

在劳务派遣中,针对雇主责任的了解更加繁杂,在单纯性的劳务关系的了解中,劳动者只与劳务派遣单位产生劳务关系,雇主责任当然只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在双向劳务关系的了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均应承担雇主责任,劳务派遣关联单位与用人单位均应承担雇主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做为2个各自理应承担分别的义务,因为这也是2个有关系的行为主体,在一定情况下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在人事代理中,由用工单位来承担雇主责任,彻底不承担雇主责任。

五、权利与义务內容不一样。

劳务派遣是以外派单位与劳动者中间的劳动合同书为基本,其主要内容是劳动合同法上要求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信息则是受托人与委托放在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下由彼此商议明确。

六、用工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不一样。

劳动合同法上要求的用工单位的责任是由外派单位来承担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并不承担劳动合同法上的责任,仅仅对劳动者具体管理方法应用;在人事代理关联下,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的行为主体之一,不但具有对劳动者的管理方法所有权,并且承担劳动合同法上要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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