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人才派遣、劳务派遣。这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人才派遣与劳务派遣区别在于被派遣职员的能力不同,被派遣后的待遇不同。然而劳务派遣情况日益增多,无论是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与正式员工不同的是,他们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那么我们该如何去管理员工派遣,法律风险有哪些?我们马上进一步解析。
三方关系
人才派遣存在哪些风险?
1、由于人力派遣服务的规定方面欠缺,致使有些劳务派遣公司靠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来节约成本,以这种价格优势抢占市场。
2、由于人才派遣机构与派遣人才不是从事同一项工作,也不在一个单位;有的派遣人才分布在若干个单位,遍布各地,他们脱离了管理者,管理者想管也很难管到位。
3、派遣人员自身缺乏经验,维权意识较淡薄。有些人不懂得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了工作单位以后,对于用工单位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他们也不会去争取,工作中也不注意去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4、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特别是劳务派遣人才劳动报酬计发和社会保险费的代收代缴,涉及的范围广、人多,变化性大,标准不一致,环节多,这些客观情况使财务管理难免出现差错。
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风险?
一、派遣公司主体合法性风险是什么?
虽说人才派遣机构越来越多,但由于没有出现有关派遣的行规规范,而国内也还没出现全国性的人才派遣行业协会。
导致有些人才派遣机构靠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来节约成本,抢占市场,而面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如果不去深入审查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料,比如:外界声誉、服务水平、公司动向等相关信息。
若是一些资质欠佳的劳务派遣公司则很有可能无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相应担保等其他关于派遣公司不合法的风险,则容易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派遣合同(协议)规范性风险是什么?
用人单位需遵循法规定,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派遣合同应对派遣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人员管理、用工关系、社保与法定福利、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工作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保密条款等方面进行约定。
三、劳务分包管理不慎会有什么风险?
不规范的劳务分包关系是指分包方因种种原因不具备相关资质,但又以分包单位的名义与承包企业结算劳务费用,其劳务人员往往并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
这样的分包关系,容易引起合同纠纷。所以建议相关单位应该针对不同的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从而进行完善,保护各方的权益。比如: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面对人才派遣有哪些管理问题
1、对待派遣员工与编制员工的待遇存在差异。
2、参与派遣职员被忽略,不重视对员工整体绩效考核。
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劳务市场或人才市场实施人事代理,二是通过人才公司或劳务公司派遣,三是单位直接使用。通过人才公司或劳务公司派遣已占编外用工形式主体。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身份较为复杂,主要有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离退休人员。编外用工增加了就业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的就业问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总体学历、职称虽然低于在编人员,但随着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的不断增长,编外人员学历、职称呈高移趋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整体收入水平远低于在编人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平均年收入约为编内人员的一半,且差异较大。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的一个重要动因就是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因此,在同一岗位上工作,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均作为临时性用人,其待遇大大低于编内人员,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中,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越来越多,这些人员中不少已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或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待遇(工资福利、学习进修、管理使用等)与编内人员存在多方面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的事业发展和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一些辅助性、服务性、**性的岗位人员聘用已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花钱养事”的方式解决,不再由编内人员承担,只能靠长期聘用编外人员解决。 [17]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很多人会误认为工就是临时工,其实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劳务派遣员工负责一些企业府部门的临时性非必要性工作,是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将劳务派遣工派遣到企业,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之间,劳动力的给付事实发生在派遣工和用工单位之间。而劳务派遣机构是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的,它属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劳务派遣工来说,劳务派遣工可以通过劳务公司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丰富的就业,能扩宽就业的渠道。那么劳务派遣员工有机会转正吗?
通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大多数没有归属感,都希望能够转正融入进企业成为正式员工,首先派遣公司和你的利益没有冲突,只是签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的,不属企业编制内的。劳务工职位是由劳务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工与要派企业之间。但转正名额不管有没有限制,只要你表现好、肯定是有机会的,总之要靠自己去努力。
根据统计,在没有规范派遣用工之前,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高的达到60%。不过,近些年来,同工不同身份、同工不同酬或者同工同酬不同福利等问题的累积,让一些派遣员工觉得低人一等,对单位归属感不强。所以很多的派遣工都希望能够转为企业的正式员工。这样有可能吗?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劳务工可以转正的条例,但是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用工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回应了长期广受关注的派遣员工岗位界定、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待遇。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他们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7)管理人员秘书;
(8)文书档案和分类;
(9)市场研究及结果分析;
(10)会计;
(11)海外贸易和国内商务文件起草;
(12)需要高级专门技能的机器使用或操作;
(13)室内、汽车站、码头和机场做游客迎送服务的导游;
(14)为房屋提供清洁服务;
(15)房屋设施的操作、检查或维修;
(16)房屋、场所来访人员的接待和引导,或停车场管理;
(17)研究和开发;
(18)公司管理制度的研究或设计;
(19)出版物编辑;
(20)广告设计;
(21)内部装饰业协调员;
(22)广播员;
(23)办公自动化设备介绍使用;
(24)电话促销;
(25)接受用人单位机器或设备订单,或促销事务;
(26)广播节目背景或场景布置。 [7]
国内
据全国总工会劳务调查显示,全国劳务派遣职工在2009年达到2700万人,在2011年达到3700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 13.1%。其中,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多,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6.2%。从行业分布看,绝大部分行业都使用劳务派遣工,其中电信、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等系统*为严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4] 劳务派遣行业以保险行业、电力行业、建筑行业为主。 [8] 16.8%来源于城镇,83.2%来自于农村。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包括司机、文印室管理员、水电管理员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 [9] 在一些高校已经演变为教学科研一线、学生辅导员以及行政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才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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