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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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按照各地人事部门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由当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委托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立户登记。

1、单位办理人事委托管理的首先向当地人事代理机

人事代理制程序图

人事代理制程序图

构提出申请,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并提供被委托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发展概况和人员名册;个人办理人事委托,属毕业生、转业干部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的分配手续。属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与单位正式脱离用人关系的有效凭证或材料。人事档案材料一律由组织转递。

2、代理机构接到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后,要及时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并调查委托单位或个人的情况。然后,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期*短为一年。

3、委托单位或个人按合同向人事代理机构支付人事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人调发[1990]5号文件执行。

4、代理机构按合同履行职责,承办代理业务。

5、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带合同书及有关证件和材料到代理机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者,从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代理关系。

6、合同双方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对方。代理机构在履行合同时如有违约,委托单位和个人有权上告代理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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